新鲜食话:南京
民刘先生称,他和几个朋友在一烧烤店聚餐,席间他们共喝了16瓶金陵干啤。埋单时,有朋友说,自己在家门口的小店买啤酒,事后都可以按每个0.5元的价格退空瓶,所以提出,烧烤店
应该将空酒瓶折换成钱冲抵部分
金。结果,烧烤店老板一口拒绝,说他们店从来没有
样的先例。关于啤酒瓶的归属,顾客认
,自己花了钱,空瓶当然归自己所有;店家认为,退瓶费已计入成本,是饭店的合理利润。律师、工商和餐饮协会等部门的人士,对此事又有各自的看法。
自己花钱酒瓶应归自己
发言人:顾客
刘先生说,他朋友本来是一句酒后的玩笑话,但听烧烤店老板这么一说也就“较真”了。他认为,自己花了钱,酒瓶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
“你想,如果在用餐过程中打碎了酒瓶,饭店难道会要你赔?如果你没有喝完,剩余的啤酒自己难道不能带走?”刘先生说,这些都从侧面说明,酒瓶本应该属于消费者。
退瓶费是饭店合理利润
发言人:店方
该烧烤店的章姓老板说,他的店开业已一年多了,这种事情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因为此前从来没有客人要求带走空酒瓶,退瓶费也一直被视为自己的合理利润。
章老板说,但他们在制定菜肴消费的毛利率时,已经将退空瓶费计算在内,如果顾客提出要退瓶费,就降低了他们的毛利率,他们肯定要提高酒水或菜肴的售价,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换汤不换药”。
酒瓶属于消费者
发言人:律师
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敏认为,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消费者。而对于消费者用空瓶折抵消费金额的要求,酒店也是有权拒绝的,因为这样做等于强行要求酒店回收空瓶。
退瓶费应属饭店所有
发言人:餐饮协会
南京市餐饮协会秘书长宋佳玲说,这种事情她还是第一次听说,因为酒瓶归饭店所有一直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从来没有顾客对此事提出异议。宋佳玲说,顾客到饭店享受的是综合服务,退瓶费理应算是
饭店的一点补偿。
空瓶归属是“管理空白”
发言人:工商部门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周恩东说,在饭店消费,空瓶归谁所有在法律上无明确裁定,在行业管理中也是一个“空白”,虽然是一个小事情,但确实值得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