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来沈阳旅游的白女士一家,在饭店就餐时孩子被烫伤。老板拒绝支付医药费,表示法律怎么判就怎么赔。在一个被烫伤的5岁男孩面前,“法律”两字,变得轻飘飘……
男孩饭店被烫伤 服务员筹钱看病
“妈……妈……”5岁男孩成成(化名)又一次在噩梦中惊醒。“孩子吓坏了,
些天遭了不少罪,现在好多了……”妈妈白女士轻拍着儿子的背,那两块巴掌大的烫伤痕,仍然触目惊心。
来沈旅游的白女士直称后悔,“第二天就回家了,哪承想,把孩子烫成这样……”据其回忆,7月26日下午,一家三口来到位于小南加油站附近的“小南屯灶台鱼”吃饭。吃得差不多了,孩子去上厕所,爸爸就跟在后面,“正好过来一个服务员,挺高的个儿,端着一大盆鱼汤,那水滚烫滚烫的……孩子个儿矮,估计他没看见,‘哗啦’洒了孩子一身……”
当天晚上,饭店大厅经理和领班都跟着去了医院,“医生说,烫得很重,前胸后背都是深二度烫伤,必须马上住院,他们只拿了400元钱,根本不够用。”“说是回去取钱,没想到,拉回来那个服务员,让我们找他解决,”说到这,白女士不自觉抬高声调,“服务员上来告诉我,一个月就挣700多块钱,拿来这1100块钱,是找大伙现凑的……”白女士称,经过多次协商,饭店方面始终不同意垫付医药费。
饭店不拿医药费 说要走法律途径
“第二天,饭店老板娘来了,说得可好了,说咱们孩子遭罪了……”白女士说,一提到医药费,老板娘就支吾起来,“她说,这事不全是饭店的责任,服务员
有责任,等她回去再研究研究,这一走就没再露面。”
孩子看病急等着用钱,沈阳的几个朋友都借遍了,实在没有办法的白女士和丈夫两人找到饭店,不想,老板娘态度一下子强硬起来,“告诉我们,让我们走法律途径。”白女士称。“孩子伤成这样,咱哪有心思打官司。她这么说,就是故意刁难我们。”白女士称,上法院,得作医疗鉴定,等孩子好了至少一个月以后,“到时候打官司,我们还得从深圳过来,这一趟趟地折腾不起,我和他爸还得请假。”明知道法院起诉程序繁复,白女士一家仍选择法律维权,“逼到这步了,没办法……不能让孩子遭这冤枉罪!”
日前,记者联系到饭店老板娘,“我从来没说过不管,出了这事,我们谁都不愿意,只是,出事那服务员第二天就跑了。”老板娘说:“孩子毕竟还小,之后有什么变故,我也担心……再说,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什么的,项目很多,到底应该赔偿多少,我也不知道。”老板娘宣称,走法律途径对双方都公平,“到时候,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赔,一分不少。”
法律专家 “拖”不利于任何一方
就此,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表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人身、财产安全由饭店一方服务者造成的损害,作
饭店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
出事后,经营方应主动、积极
予赔偿,以双方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毕竟,诉诸法律,至少一个月的时间,不利于受害方的治疗。而且,受害方需要承担一定的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
“如果经营方以各种借口刁难消费者,拒绝协商的话,作为受害者在起诉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间接损失。”杨律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