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家开餐馆,邻里长期不敢开窗,致使家里衣物都发霉。
开在汉口大智路政和广场(俗称数码港大厦)14楼的“吾爱吃”餐厅,打乱了众多住户的正常生活。昨日,见记者前来采访,众住户将记者团团围住,诉说烦恼。
居民叫苦:
常年不敢开门窗
昨日中午11时,记者如约来到数码港大厦,近十位等候多时的居民将记者带到了14楼。大家虽然情绪激动,但都拜托记者别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见诸报端,因
“不敢惹”餐厅老板。
14楼居民周英(化名)说,她2001年以3400元/平方米的高价买下了
套房,2003年装修好后,全家住了进来。头几年,她对这套房子相当满意,无论是物业管理还是房屋的地段,都无话可说。
可好日子在2006年结束了,“吾爱吃”餐厅开业后,排放出大量油烟,让她不敢开窗,餐厅弃置的垃圾滋生老鼠、蚊蝇和蟑螂。她指着家里的杀虫剂对记者说,以前家里从来不用它,可现在没有它帮忙,家里不得安宁。
该楼层另一居民家,所有窗户都关着,女业主说,餐馆油烟太呛人,她家常年不开窗,就是夏天
这样。
还有住户说,她家因为不敢开窗,内墙和衣物都已发霉,房内的大衣柜一直都是开着的,衣物只好摆放在外面。
餐馆老板:
居民投诉我是“眼红”
餐馆负责人贾霄凤对记者讲,他是下岗人员,开餐馆是“迫不得已”。他说前几年因某种原因欠下高额债务,曾想将该套房屋出租,但每月2000元租金无法偿还每月约定的还债额,何况自己全家还要生活。于是,他想开餐馆挣钱。“可以说,在写字楼开餐馆,我在武汉
是第一个。今后,在写字楼内开餐馆肯定是趋势。在美国、台湾,好多写字楼都开了餐馆。”他说。
贾霄凤说,他的餐馆以便民为主,
价低,很受客户欢迎。采访中,不断有人打电话订餐,采访不时中断。
他坦承:餐馆对楼内居民确有影响,但影响不大。“他们现在投诉,无非就是看我生意好了,有些眼红。”对居民们反映的老鼠等问题,他称餐馆里原来确实有,但后来买了一只猫,就再也没发现了。
他说会想办法尽量减少油烟对住户们的影响,如果发现楼内住户大门有油烟,他都会派人去擦干净。
发证单位:
符合条件就发证
在居民楼14楼开餐馆,居民们都认为管理部门不应该颁发证照,质疑发证理由。
江岸工商分局天声工商所负责人说,原来在武汉开餐馆,需要满足卫生、消防、环保等三个前置审批条件。现在为减少审批环节,前置审批降为一个。作为工商执照的登记机关,只要餐馆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就必须发证,否则是“不作为”。
江岸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朱平说,该所是根据申请内的申请内容及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而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他调阅该餐馆的申办材料后说,该餐馆当初申办时,提供了部分住户的“同意开办”证明。不过,同意者所盖的均是公章,看来这些同意者并非直接利益人。
朱平说,依据今后实施的《物权法》,他们不会审批在居民楼内开餐馆的。当初之所以
这家餐馆发了卫生许可证,可能是发证人员认为其“中式快餐”的经营不会产生太多油烟,对周边住户影响不大。
不过有专家指出,这两个部门对该餐馆的许可行为值得商榷。“我市早就明文规定居民楼内不能开餐馆,卫生监督部门不应该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工商部门来说,卫生许可证确实是发放餐饮业工商执照的前置条件,但绝非惟一条件,工商部门应该负起把关责任。”
环保部门:
居民楼内不能开餐馆
曹琼,江岸区环保局管理科科长,从事环保管理工作已有10年。她在得知在居民楼14楼开有餐馆,感到很是吃惊:“我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
据曹琼介绍,早在2001年,我市就出台相关规定,严禁在居民楼内开餐馆。若想在居民楼一楼的商业用房(俗称门面)内开餐馆,必须取得直接相关住户的同意。
曹琼还说,根据规定,在我市开餐馆必须进行环评,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但该餐馆没取得这一许可证,也不可能取得,因为环评部门不可能受理其申请。从环保角度讲,该餐馆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