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沈阳两地诉讼案结束 达能遭遇七连败

来源:网络 发布:2008-8-30 编辑: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持续18个月之久的“达娃之争”再度传出新消息,在河南新乡和辽宁沈阳两地法院分别针对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个人提出的诉讼案近日判决,达能再次败诉,使达能在中国境内遭受“达娃之争”第七次败诉。2007年年末,“达娃之争”正式进入法律诉讼阶段,达能先后在法国、意大利、美国、瑞典、英属维京群岛、美属萨摩...

    持续18个月之久的“达娃之争”再度传出新消息,在河南新乡和辽宁沈阳两地法院分别针对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个人提出的诉讼案近日判决,达能再次败诉,使达能在中国境内遭受“达娃之争”第七次败诉。

    2007年四月,法国达能图谋以40亿元低价收购娃哈哈集团,娃哈哈方面表示难以接受,双方纠纷由此产生。“达娃之争”随即成为媒体关注焦点。2007年年末,“达娃之争”正式进入法律诉讼阶段,达能先后在法国、意大利、美国、瑞典、英属维京群岛、美属萨摩亚及中国内地法院起诉娃哈哈。迄今为止,已经得到判决的诉论案均以达能败诉而告终。

    据悉,在河南新乡和辽宁沈阳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判决的案件,正是达能掀起的系列诉讼中的两起。在诉状中,达能均以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擅用董事权力,私设四家非合资公司,生产与达娃合资公司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并以非法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给达能方面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要求得到赔偿,并敦促宗庆后辞去其所设立的四家非合资公司的职务。

    法院方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认定达能方面此前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举动已经有所了解,且生产的产品也不存在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与达娃合资公司展开同业竞争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规定,宗庆后并未构成侵权,也没给达能方面造成损失。因此,法院判决达能方面败诉。

    这是“达娃之争”中,达能在中国境内的第七次败诉。法律专家认为,达能方面举出的证据缺乏说服力,而上诉的理由有些牵强,找不到法律依据,接连遭受失败是必然的。在道义上,达能同样占不到好处,在新浪等门户网站所做的民意调查中显示,支持宗庆后的人数达到八成以上,约90%的受访者对达能表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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