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消费者是商家的上帝,可我
个上帝当得太郁闷了!”家住金谷园村的任先生一提起最近这些天的遭遇,便连连摇头叹息。
11日晚,任先生在丹尼斯超
北大街店购买了5包速食豆腐丝。12日晚,他吃了其中一包。当天深夜,任先生腹部一阵阵剧痛,并伴随有恶心等症状。苦熬到天明,他赶紧到医院检查。经过诊断,任先生被确诊
急性肠胃炎,因为症状较重,医生
他打了吊针,还给他开了些口服药。
怎么突然就得了肠胃炎呢?回家后,他仔细查看剩下的几包速食豆腐丝,发现尚未拆封的豆腐丝上竟长满了绿毛!随后,他与超市方面交涉,对方答复他,先看病,等身体好转后,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18日,吃坏肚子导致近一周无法正常工作的任先生结束了治疗。超市答应给任先生退掉剩下的变质食品,
愿意承担任先生因此所花费的医疗费,但是却不愿意承担此外的其他费用。
22日,任先生带着剩下的变质豆腐丝、购物小票以及医院的诊断报告来到晚报值班室。记者看到,这些大部分明显霉变的豆腐丝包装比较简陋,包装袋背面印有“包装商:河南东昌食品有限公司”字样,却没有生产厂家。
昨日10时许,记者随任先生前往丹尼斯超市北大街店。一寇姓女主管表示,他们愿意对任先生表达歉意,超市方愿意双倍赔偿任先生在超市的消费金额,同时承担任先生的医疗费用。除以上两项外,超市方愿意再支付100元钱,作为多天来给任先生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任先生对此表态表示不满。他说,多日来,他数次前往超市进行交涉,加之往返于家和医院之间,仅路费就花去了将近100元,而看病又浪费了他将近一周的工作时间,可谓赔了钱又损伤了身体,100元怎能补偿得了他的损失?
任先生主张的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超市因出售变质食物,给消费者精神、肉体以及经济方面造成了损失,应该给消费者进行赔偿。赔偿项目除了医疗费,还应该包括由此产生的误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昨日下午,任先生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记者发稿前获悉,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超市方面最终愿意一次性赔偿任先生500元。任先生对此表示认可。(记者 孟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