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起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须加贴QS标志

来源:齐鲁美食网 发布:2007-12-24 编辑:齐鲁美食网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LINE-HEIGHT: 18px}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应该加贴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但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因为限制区域销售而被排除在外。毕玉安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在获得质监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副巡视员毕玉安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应该加贴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但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因为限制区域销售而被排除在外。

    毕玉安表示,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在获得质监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食品生产,其生产的产品也要加贴市场准入的QS标志。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从2002年开始,米、面、油、酱油、醋这五类食品从2002年就开始了市场准入。方便面、饼干、罐头等十类食品从2004年开始市场准入。目前咖啡、肉制品等13类食品也已经开始了市场准入。

    按照计划,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加贴QS标志。而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生产的,允许在保值期内继续销售,企业可把有关政策向卖场解释清楚,取得卖场的理解和支持。但是,1月1日以后生产的,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QS标志,否则一律查处。
      

★ 延伸阅读 ★---延伸的不仅仅是资讯,更是方便快捷的理念!
我也评两句
广告赞助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
最新资讯
    暂时没有所需内容
    暂时没有所需内容
山东美食网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会员服务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 加入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06-2008 www.sdcate.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鲁ICP备0702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