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声称的标示
营养声称是食品营养属性的说明和营养宣教的重要工具,《规范》规定了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是对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如“含有”、“高”、“低”或“无”等专用词。在一个食品标签上亦可表示为“高钙饼干”。当然,食品标签中的高与低并不是随便标记的。
1.当固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20%NRV,液体食品≥10%NRV的时候就可以说高蛋白。即≥12克/100克(固体)或≥6克/100毫升(液体)时,均可以声称“高蛋白质”或“富含蛋白质”。
2.当每100克或100毫升的食品中糖含量≤5克才可以标记“低糖”食品。
3.当每100克食品中的能量值≤170千焦,或100毫升食品的能量值≤80千焦时才可以标记为“低能量”食品。
4.当每100克食品中胆固醇含量≤20毫克,同时其能量值≤170千焦,或每100毫升食品≤10毫克,同时能量值≤80千焦时才可以标记为“低胆固醇”食品。
5.当100毫升液态奶和酸奶的脂肪含量≤0.5克,或100克奶粉的脂肪含量≤1.5克时,可以标示“脱脂”。
6.当每100克食品(固体)中钙含量≥240毫克或100毫升食品(液体)≥120毫克时可以标记为“高钙”食品。
比较声称是营养声称的另一种形式。是指与一种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比较,其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增加”和“减少”等的声称。使用比较声称的条件是其能量值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