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自12月10日起密云县商务局已向全县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了标示牌,截止已发出2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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