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所有酒类经营单位发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牌

来源:网络 发布:2008-4-1 编辑:冬天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 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自12月10日起密云县商务局已向全县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了标示牌,截止目前已发出2000多个。


  为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规定。自12月10日起密云县商务局已向全县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发放了标示牌,截止目前已发出2000多个。

★ 延伸阅读 ★---延伸的不仅仅是资讯,更是方便快捷的理念!
我也评两句
广告赞助
推荐信息
热点信息
最新资讯
    暂时没有所需内容
    暂时没有所需内容
山东美食网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商务合作 | 会员服务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 加入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2006-2008 www.sdcate.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鲁ICP备07022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