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饮用水保护区增至25个

来源:网络 发布:2008-9-3 编辑:冬天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 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屯昌县良坡水库、陵水樟香坝、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及东方市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划定,总面积79平方公里。至此,全省已批准划定2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据了解,东方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昌化江玉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黎河蒲草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玉雄保护区划为一...


    记者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了解到,屯昌县良坡水库、陵水樟香坝、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及东方市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日经省政府批准划定,总面积79平方公里。至此,全省已批准划定25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据了解,东方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昌化江玉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北黎河蒲草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玉雄保护区划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1.36平方公里。北黎河保护区总面积6.06平方公里;屯昌县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5.67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3.6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8.4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3.56平方公里;陵水樟香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7.078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0.35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2.768平方公里,准保护区40.838平方公里;临高县文澜江多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5.21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0.37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2.995平方公里,准保护区1.845平方公里。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将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水质洁净。省政府明确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不得设置任何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设排污口,原有排污口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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