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非合资公司拥有商标使用权。2005年10月签订的第一号修正协议中协议约定:“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
些产品项目已提交
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在合资公司本届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中,就要求合资公司签订7项合同,包括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
根据这些约定,娃哈哈中方自行开发出了新产品上
销售,如爽歪歪、营养快线等。
第二,非合资公司(其实
就是娃哈哈中方除合资以外的其他子公司)生产的产品,须由合资公司销售。这也就是“代加工”之意。达能一直强调,(娃哈哈)管理层一直对达能方面的解释是,这些公司是作为代加工工厂的形式存在的。宗庆后对所有人也这么说,这是没错的。
问题出在,达能跟宗庆后忘了商量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代加工”的利润应该是多少?因为没商量,所以宗庆后就做主了,他一劈两半,合资公司一半儿,非合资公司一半。这些数据也不瞒着达能,年年的审计报告都给达能看。达能看了,也没意见。可是过了两年范易谋忽然想起来,想合资公司从非合资公司拿货有一个价格,那非合资公司生产成本是多少呢?范易谋想着探听一下娃哈哈集团的情况,于是调查了一番。调查结果显示,原来娃哈哈赚的跟达能差不多。
这回达能不干了,因为娃哈哈挣的比达能多,要知道达能只从合资公司利润中分一半儿啊,这样相当于娃哈哈拿的比达能多两倍。于是范易谋想要砍掉非合资公司的利润,认为这是他的正当权利;宗庆后认为这是“达能希望我们把利润补贴给它”,不同意这种要求。宗庆后说了,达能你占便宜不要没够,要知道合资公司没有一点负担,所有的员工都在我娃哈哈集团的名下,由我们分福利,盖房子、负担上学,负担退休,非合资公司里员工占了40%的股,合资公司里你是净占51%,没有任何负担吧?连期权也不用有,什么也不用考虑吧?这还不说,你不肯投资的项目我们中方自己投,投了你不照样挤进来分红吗?而且你四月份挤进来,头三个月的利润你也非分不可。我娃哈哈赚的比你多,份所应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