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三宗罪

来源:网络 发布:2008-9-3 编辑:冬天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 2006年协议是如何达成的。第一,非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签定了协议,可以开发、生产娃哈哈产品,并且交给合资公司销售。合资公司是宗庆后控制的,宗庆后可以在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之间分配利润。现在达能提出异议,要求合资公司多分利润,非合资公司少分利润,非合资公司有自由说“不”。


  2006年协议是如何达成的?宗庆后为什么悔约?双方各执一词:

  法国人说:(宗庆后的悔约)不能理解——宗庆后缺乏契约精神。

  宗庆后说:(当初签这个约是因为)你把刀架在人脖子上。

  ——范易谋是怎样把刀架在宗庆后脖子上的呢?

  当初,范易谋发现了宗庆后竟然拿的比达能多——范易谋认为达能的权益被侵害了;在这种气哼哼、怒冲冲的情况下,他已经把宗庆后看作一个窃取达能资产的人。争执的焦点是代加工的利润率应该是多少,但是达能发现自己在这件事上争不清楚。为什么呢?

  第一,非合资公司与合资公司签定了协议,可以开发、生产娃哈哈产品,并且交给合资公司销售。合资公司是宗庆后控制的,宗庆后可以在合资公司与非合资公司之间分配利润。现在达能提出异议,要求合资公司多分利润,非合资公司少分利润,非合资公司有自由说“不”。若无法达成一致,会导致合资公司没有东西可卖,销售报表马上反映出来,股市马上有反应,这样对达能的股东无法交待。

  第二,宗庆后的条件是达能无法接受的。宗庆后说,达能,你从乐百氏、正广、汇源、蒙牛——撤资,把技术注入娃哈哈,我们合资好好发展这个品牌,做水、做奶,做多种饮料,这才是我们想要的真正的公平的合作——但显而易见这违背了达能的全球战略,根本无法接受。第三,宗庆后出名的燥脾气让范易谋非常怕他会脱口跟达能说“我不跟你合作了”,你自己经营吧,你亏损了,我们把娃哈哈商标收回来。

  ——愚蠢的达能已经签署了许可协议,就事论事已经没有办法阻止宗庆后了。

  于是范易谋一定要想出一个办法来让宗庆后冷静下来让谈判继续下去,于是范易谋干脆“把刀架在宗庆后脖子上”——这一招果然奏效。

  范易谋是这样表达他的观点的:宗总,您要知道您有三个法律上的难题——你叫它三宗罪也好——国有资产流失、商业贿赂和偷逃个人所得税——我们都有证据证明,您也知道这些行为的严重后果。当然我们希望你能同意达能收购非合资公司,旧事不提,我们可以另外给您个人6000万美元。

  宗庆后说,你们这是在罗织罪名吗?

  达能:你可以说不,只要你想好能够承担后果。

  宗庆后冷静多了。

  宗庆后面临的选择则是:

  如果答应达能收购娃哈哈集团下属29间非合资子公司,他将到手:

  1、 6000万美元个人收入;

  2、 继续经营并分享扩大的娃哈哈利润王国;

  如果拒绝达能的收购要求,他将:

  1、 失去6000万美元;

  2、 必须立即向税务部门补交十年个人所得税2亿多元;

  同时:

  3、 被达能起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余生可能在诉讼中度过;

  4、 娃哈哈集团及非合资公司被达能起诉同业竞争;

  5、 仲裁程序在境外进行,他必须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以及面对自己对程序一无所知的窘境;

  并且:他没有胜诉的把握,如果败诉:还是会最终失去所有的娃哈哈子公司。

  另外:

  6、 达能提及的税务问题招致的刑事责任够得上死缓,就算躲过,对企业家及企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7、 被达能举报侵吞国有资产,这一公认的民营企业“原罪”曾经将许多企业家与官员拽下死囚牢;自身不保不说,政府官员也会受牵连。

  商业贿赂、偷漏税、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意味着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宗庆后作为一个光彩的首富、娃哈哈军团的领军大帅、有妻有女有天伦之乐,有希望有盼头的日子就到头了。朝夕之间,一个“曾经”的浙江首富就有可能成为阶下之囚,而且全国人民都会知道,他的家族将为之蒙羞。

  宗庆后的选择其实应当是没有选择。同时——娃哈哈的“红帽子”没有完全摘下来,上城区国资局还持有娃哈哈集团46%股权,正在协商呢;如果事情闹大,红帽子摘不下来,损失是现实的。

  在这种恐惧与衡量中宗庆后接受了达能的开价。事情告一段落。

  谈判花了六个月时间,但这场谈判成了公开的达娃之争的前奏,最后,宗庆后与达能达成了以40亿并购非合资公司的协议,另外宗庆后本人将得到6000万美金。这场谈判的过程一直不为人所知,众所周知的是:宗庆后在当月悔约了。

  范易谋说,“但是我也不知道在签订合同不久之后,宗先生完全采取了相反的态度和相反的变化,决定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开始做和我们合资企业竞争的业务。”这间公司名为杭州娃哈哈食品饮料营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宗馥莉,住所为娃哈哈集团公司总驻地,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其出资人仅有一个,就是杭州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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