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荔枝、芒果是龙岗一道靓丽风景线,然而每到果实累累的季节,“私摘荔枝、芒果”的现象便不断上演着:有摘几个走人的,有提袋子进行作业的,还有开着车大规模采摘的。令人震惊的是,有的人因爬树摘果摔成了脑震荡,还有人
了几颗荔枝丢掉了性命!
不少市民表示,相关部门对此应加强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同时
还市容一份整洁和谐。近日,记者采访了城管、街道相关部门,他们表示私摘荔枝、芒果的情况每年都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是陷入了管理难的困境。市政果子屡遭私摘,为何难管?
私摘荔枝竟丢掉性命
2008年6月12日下午1时许,一名青年男子爬上平湖白泥坑社区白泥坑公园的荔枝树摘荔枝不幸坠下摔死。“为了几颗荔枝,把命都丢了!”公园旁边一家商店老板感叹道。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当时天正下着雨,突然从荔枝林内传出一声惨叫,然后就看到一名青年男子卧躺在水泥地面上动弹不得。“旁边就是泥土,但他直接摔到了水泥地上。我们马上报警和打120,医生很快就赶到展开抢救,但最终没救过来。”
据公园旁边的商店老板透露,公园里面有多处荔枝林,很多市民视若无睹,还有人带着孩子一起来采摘,拿着棍子来打,而公园里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类似的悲剧在去年也发生过。2007年5月31日早上,罗湖区某酒店员工阿波和同事下班一起回住处,看到树上的芒果不错,就想爬上去摘几个。没想到芒果树枝折了,阿波刚上去就摔了下来,摔成重度颅脑损伤,昏迷了12天12夜。
尽管已有悲剧出现,但面对诱人的免费果子,不少市民不顾形象,纷纷或爬树或用木杆打,不少芒果树还没等到芒果成熟,果实基本上就已被人私自采摘一空。
据龙岗区城管局绿化所的张姓负责人的介绍,
龙岗中心城的市政果树建于10多年前,主要集中在龙平、龙城、清林等5条路和龙城、龙潭两个公园,而中心城外的果树则分散在13个街道,具体管理也都由街道负责。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很难有效杜绝市民的私摘行为。
“我们没有权利对‘私摘’进行处罚”
市民私摘荔枝、芒果的现象久经诟病,城管等部门对此相当头痛:我们只能进行劝阻,但在执法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们对
种(私摘)行为没有权利进行处罚,只能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如果真要执法,也只能按照损坏树木、砍伐林木来处理,但把摘果子界定为损毁林木显然有点不恰当,这可能是立法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平湖街道执法大队队长于泳波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更多的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所能做的只能加强防护。”于泳波强调,截至目前他没有被授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私摘”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0条,禁止攀摘公共树木的枝叶花果,违反这一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但对于关外广大地区,这一条例显然不适用。”
为了杜绝“私摘”,目前龙岗区城管局的做法是:在果树开花时派人修剪,防止果树结果,没有除掉的果子则会派人采摘,并加强巡逻。但有市民强烈反映,这些芒果树作为观赏树,硕果累累时就是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城管部门不应该派出专人进行采摘。“由于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城管部门对此力不从心。”龙岗区城管局的黄科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
而在广州,也在寻找解决之道。施行十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稿5月5日至6月5日在市政园林局征求市民意见。意见征求稿显示,市民在马路边采摘即将成熟的芒果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完善处罚规定、提高违法成本是这次《条例》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广州市政园林局宣传办公室的左小姐告诉记者,“此项修订主要是应部分专家和市民‘果实也是树的一部分’的建议。修订案还没最终通过,市民在马路边采摘果实的罚款额度还可能会改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