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泸州
江阳区通滩农户余某到江阳区消委会通滩分会投诉称:他购买、使用了农资经营户潘某销售的某品牌复合肥料后,16亩西瓜不生长、开花少、挂果少,经济损失至少5万元。
7月10日,通滩分会组织调解时,余某出示了单方取样送检报告,检测结果该复合肥料
不合格。但该复合肥料生产厂家认为:肥料没有按合法程序取样送检,且造成西瓜不生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故只认可补偿15000元。
经过江阳区消委会通滩分会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于7月21日达成协议:由该复合肥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余某45000元。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问题,消委会建议当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晓斌点评:在
个案例中,通过江阳区消委会通滩分会的努力,消费者余某最终获得了赔偿,但索赔的过程很复杂曲折。因此,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鉴于农药等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在购买时首先一定要到正规商店选购,同时要认准有国家相关资质证明的知名品牌;其次,消费者一定要向经销商详细了解农药的具体使用方法和剂量标准,以确保农药达到最好的使用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