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出示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检疫证,两证不齐的不能入
。”9月1日起,凡在成都市生产、销售经营性使用的水产品,必须有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水产品的,还将实行3年的市场禁入。昨日是《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正式实施第一天,成都市水务局水产管理处检查人员特地来到成都青石桥海鲜水产批发市场抽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商家都能拿出齐全的手续,但部分小摊点还需规范。
经过抽查,大型的商户都具备比较完善的证件,小摊贩的问题则较多。对此,水务局水产管理处处长李生良解释,即使是散户经营
需要两证。除此之外,从9月1日起,水产经营者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销售预包装的冰冻、冷藏的水产品必须附具产品标签、生产日期等。同时,宾馆、酒楼、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在进货时,应向供货单位索要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购买凭证。
据了解,新办法还将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假冒伪劣水产品的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实施市场禁入。列入市场禁入目录且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得从事水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注册新的企业或被聘任
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