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标注更规范 加盐增鲜不可再自封

来源:info.food.hc360.com 发布:2008-1-7 编辑:齐鲁美食网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国家标准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

    国家标准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按添加成分,将味精产品分成三大类:即普通味精、加盐味精和增鲜味精。

    标准要求,无论是哪一种味精产品,其感官要求都应满足:无色或白色结晶状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且无异味。按规定,加盐味精产品的谷氨酸钠含量应不小于80%,食用盐添加量应小于20%,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10毫克。对于增鲜味精则要求:谷氨酸钠含量不小于97%,增鲜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不小于1.5%,铁含量小于等于每千克5毫克等。无论是加盐味精还是增鲜味精,都需用99%的味精来加盐和进行增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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