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质监监〔2008〕190号
甘肃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9类食品
质量监督检查通报
(2008年第7号)
各有关单位:
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9类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从源头加强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9类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今年2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和销售的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白酒、啤酒、瓜子等9类食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了40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504批次产品,合格433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5。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3种食品;90%以上的有3种食品;70%以上的有1种食品;60%以上的有1种食品;不足60%的有1种食品。
二、部分食品质量状况
小麦粉 抽查了126家获证企业的149批次的产品,120家企业的143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5.2%;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6.0%。依据《2008年小麦粉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要求,对粗细度、面筋质、水分、磁性金属物、脂肪酸值、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1、汞、无机砷、六六六、滴滴涕、溴酸钾等12项指标进行检验。检查结果表明:自2002年开始实施小麦粉
场准入制度以来,省局加强了对小麦粉加工企业的监管,小麦粉的产品质量比2002年提高了53.3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7个百分点。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有个别产品的水分不合格。小麦粉的加工过程较为简单,只要有效控制小麦粉的润麦工序,水分则可以达到标准要求。本次抽查有4批次的小麦粉水分超标。二是个别产品的过氧化苯甲酰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过氧化苯甲酰应≤0.06g/kg。适量加入对小麦粉的增白和熟化有一定的效果,能脱色漂白面粉,杀死微生物,加强面粉弹性和提高小麦 粉的品质。但过量加入会破坏面粉中维生素A、E、B1等营养成分,降低面粉质量。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用植物油 抽查了54家获证企业的62批次的产品,40家企业的49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72.2 %;产品抽样检验样品合格率为79.0%。与2002年发证前和2007年同期相比 基本持平。依据《2008年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查细则》 判定要求,对色泽、加热试验、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等7项指标进行检验。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有7批次产品的色泽不合格。色泽是衡量食用植物油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合格则表明其毛油加工处理未能达到要求,主要是由于脱色过程不完全,油脂中的色素未能吸附完全。二是有5批次过氧化值不合格。过氧化值是反映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的重要卫生指标,过氧化值超标表明植物油产品已发生酸败变质,产生哈喇味,影响食用;三是有4批次产品的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是一项重要的卫生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536-2004《
籽油》要求溶剂残留量≤50mg/kg,个别产品的溶剂残留量高达120 mg/kg。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不稳定、原料的筛选不过关,生产原料不达标及油脂储存条件比较差或长时间储存等。
乳制品 抽查了23家获证企业的26批次的产品,产品种类主要为乳粉、液体乳和酸牛乳。20家企业的24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7.0%,产品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率92.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4.8个百分点。依据《2008年乳制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要求,液体乳的检验项目是脂肪、非脂乳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蛋白质、酸度、商业无菌;酸牛乳的检验项目是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苯甲酸、山梨酸、硝酸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致病菌;乳粉的检验项目是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和霉菌、致病菌健康安全的重要指标。抽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部分乳制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是个别产品中脂肪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脂肪是评价乳制品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不合格将达不到乳制品的营养要求。二是个别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有2种产品酸牛乳产品标签未标明产品的种类、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的含量,不能正确地引导消费。
酱油 抽查了33家获证企业的38批次的产品,18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54.5%;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6.3%,总体质量合格率为55.3%。与2002年发证前提高了42.6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9个百分点。依据《2008年酱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要求,对标签(含QS标志)、感官、铵盐/氨基酸态氮、铵盐、总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苯甲酸、山梨酸、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3项指标进行检验。检查结果表明: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防腐剂超标现象已大有改观,除1批次不合格外,其余产品全部合格。有部分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是部分酱油的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指标是反映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酱油的品质。抽查中有6批次酱油的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不合格。二是有个别酱油的的氨基酸态氮不合格。酱油的鲜味来自于其中所含有的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氨基酸态氮是衡量酱油质量优劣的重要特征指标之一,在产品标准中,酱油的质量等级主要是依据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全氮含量不同来区分。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氨基酸态氮指标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三是是有部分产品的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未按标准要求标明产品的属性以及添加剂具体名称、质量等级等。
食醋 抽查了65家获证企业的75批次的产品,44家企业的51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66.2%;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6%,总体合格率为68%。与2002年发证前提高了24.1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1个百分点。依据《2008年食醋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要求,对标签、感官、总酸、游离矿酸、可溶性无盐固形、苯甲酸、山梨酸、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13项指标进行检验。检查结果表明:本次抽查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卫生指标合格率大幅提高。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部分产品总酸不合格。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抽查中有13批次产品总酸不合格。二是部分产品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苯甲酸和山梨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对微生物的繁殖起到抑制作用,有效延长产品的保质期,但过量食用会增加肝脏负担。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苯甲酸和山梨酸含量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8批次食醋的苯甲酸超标,其中个别产品的苯甲酸含量为3.9g/kg。三是个别产品的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指标,是评价产品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37000cfu/mL,超过标准限量值的3倍多。四是个别产品的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含量低。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是食醋中内容物含量指标,其含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酿造食醋品质的好坏。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固态发酵产品中无盐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1.00g/100ml,液态发酵产品不得低于0.50g/100ml。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的无盐固形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五是标签标注不规范,主要是未按标准要求标明添加剂具体名称等。
白酒 抽查了7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09批次产品,66家企业的10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1.7%,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7个百分点。依据《2008年白酒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标签、酒精度、总酸、总酯、已(乙)酸乙酯、固形物、甲醇、杂醇油、铅等9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检查结果表明:省内一些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连续几年质量稳定。如平凉柳湖春酒业有限公司、甘肃金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状况良好,在多年的产品质量抽查中一直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酒精度又叫酒度,是白酒的一项重要理化指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向消费者加以明示,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度。检查中有3批次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的要求。二是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分,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
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检查中有3批次产品己酸乙酯的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固形物不合格。固形物是白酒在100±5℃时不挥发物的总称,标准要求酒精度在50%(v/v)以下的白酒固形物≤0.50g/L,检查中有2批次白酒的固形物超标。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测手段不完善,不能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
三、处理意见
针对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9类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
(二) 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予以复查验收;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依法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整。
附件:2008年第2季度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9类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经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