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金乡县化雨乡46户蒜农
县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帮他们及时拿到了十万余元蒜款。
7月23日,金乡县化雨乡北马村村民马某组织本村46户蒜农将172.36吨大蒜卖于周某,共计蒜款121530元,周某给付了蒜款14000元,但他却迟迟没有将其余十万余元蒜款还给马某等46户蒜农。
7月30日,马某将周某起诉到金乡法院。法院根据马某的申请对被告仓储的200吨大蒜进行了查封。法官千方百计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促其积极筹款,并帮助其联系买主。经过不懈努力,被告
被承办法官们的工作精神所感动,自愿处理了大蒜,使蒜农及时拿到了欠款。原告马某也撤回了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