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昨起实施

来源:网络 发布:2008-9-3 编辑:冬天 收藏到{本地 新浪vivi 百度搜藏 QQ书签 我就喜欢}
  •   内容提示: 今后,食品标识中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当天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废止。 据了解,有七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

    今后,食品标识中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当天起施行,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废止。

    据了解,有七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等。

    规定还特别指出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分离,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其包装上。这样,食品标注就可以产生与食品一一对应的身份关系,避免了因大包装的分离造成对食品性能判定的误解,尤其对有特殊食品需要的群体和对食品物理、化学、生物安全敏感的老人、儿童适用。

    此外,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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