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位于武汉和襄樊的三家沃尔玛分店的行政方分别与工会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对 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等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订立集体合同,此举开创在我省跨国公司先河。 集体合同中包括协商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经约定2008年、2009年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8%;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了解,份集体合同涉及沃尔玛武汉、襄樊三个分店的1200多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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